塞浦路斯乔治·扬欧律师事务所

投资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共和国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成为欧盟成员。2008年,塞浦路斯加入了欧洲货币联盟(European Monetary Union),以此促进了优先经济发展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机会。

  塞浦路斯加入欧盟时,《资本流动法115(I)/2003》也同时生效了,该法案解放了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这样,从2004年10月1日起,大多数经济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不仅面向欧盟居民,同时还面向第三方国家的投资商。大多数经济领域的最低投资额和外商参股比例的限制已经废除了,在注册公司或收购现有公司的股份时,外商可以100%参股。根据《外汇管制法》第199章和《资本流动法115(I)/2003》相关规定,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已针对塞浦路斯的所有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条例。

  但是,非居民参与投资有一些限制,例如,非欧盟国家的投资者购买房地产(《购买房地产(外国人)法案》第109章)。

  非欧盟国民在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Cyprus Stock Exchange,简称CSE)进行股票交易非常简单,和在任何现代股票市场的交易一样。资本分配时,外国投资商与塞浦路斯或其他欧盟国民一样,需要遵守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的一些规章制度。

  《资本流动法115(I)/2003》第十条规定,非欧盟国民可以在塞浦路斯进行直接投资。此外,根据第十一条规定,非欧盟投资商参与投资时,需事先获得财政部部长的批准(这个程序很容易完成)。

塞浦路斯的商业

相关链接

IAGlegal 500Global LawIFLRHGitpaLawyers networkmartindaleLegal awards winner 2014st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