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政策概况


旅游业

波多黎各:给你上万个到此的理由

  每年有500余万人到波多黎各岛旅游,预计旅游人数还会持续增长。目前,有投资超5.8亿美元旅游项目正在进行中,而且还有超28亿美元的项目,如酒店、度假村、赌场、高尔夫球场和遍布全岛的旅游景点正处于开发阶段。

  考虑到这一点,波多黎各联邦政府通过《2010年第74号法案》,又称《旅游发展法案》(Tourism Development Act),为旅游业提供激励政策,旨在促进和推动世界级的旅游项目。

激励政策

  • 可抵免的税额等于或小于项目总成本的10%或投资者可货币化的投资现金的50%
  • 完全免缴市政建筑特许权税
  • 完全免缴进口货物税和销售税
  • 完全免缴市政许可税
  • 免缴90%的所得税
  • 免缴90%的财产税
  • 该法案规定的优惠政策自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的启动之日生效,有效期10年,还可再延长10年有效期

有资格享受《第74号法案》规定的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

  • 宾馆、旅社、酒店、酒店式公寓、分时度假酒店、度假俱乐部,其中不包括赌场
  • 主题公园、由免税酒店管理或与之相关的高尔夫球场,以及位于促进和鼓励旅游业发展的区域中的码头和港口设施
  • 作为娱乐目的使用的自然资源
  • 促进境内外旅游业发展、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其他设施

能享有这些激励政策的项目要求:

  • 完全由私人资本投资提供资金的项目
  • 最低四星级的世界级酒店
  • 各种商业和娱乐设施

《为促进市政经济发展制定的旅游激励政策》
  《2010年第118号法案》,又称《促进市政经济发展制定的旅游激励政策》(Tourism Incentives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unicipalities),旨在鼓励在战略位置上发展世界一流的度假胜地。

  该法案规定从旅游设施的赌博式运作中退还支付的净收入税。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ddec.pr.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