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企业并非易事。同样不易的还有将现有业务拓展或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从融资要求到法律事务,为了遵守当地法规、提高成功机会,让自己了解必须遵循的必要步骤非常重要。
为了帮助您顺利进驻加勒比地区的波多黎各,我们提供了在波多黎各开始经商所需的基本信息。虽然我们相信这些信息对您会有很大帮助,但我们还是强烈建议您在这个过渡阶段找个法律专家来帮您。
经商的三种方案:
我们认识到,为了使企业获得成功,投资者和企业所有者必须能够灵活地决定哪种商业模式最适合他们。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向投资者提供大量选择的原因,这些选择充分利用了保险范围、免责条款和税收方式。
虽然开展业务的方式有很多种,下面我们只详细介绍最常见的几种。不过,我们建议您向专业人士咨询每种企业结构所需要满足的要求。
个体企业是由业主个人独资兴办、未与他人协同创办的企业。
波多黎各的股份有限公司遵守修订后的《公司普通法》(General Law of Corporations)。该法规意在便利企业、简化许可程序。《公司普通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一(1)个自然人创立。依法创立的不同形式的公营公司,无论是当地或外国公司,或是盈利或非盈利的公司,只满足他们组织或组成公司的目的。
2011年1月颁布的《第1号法案》(Act No. 1),即《新波多黎各国内税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 for a New Puerto Rico),对波多黎各的税收制度作了改革。在《新波多黎各国内税收法》颁布之前,合伙企业并不一定能获得穿透性税收待遇。现在,在《新波多黎各国内税收法》颁布之后,波多黎各的合伙企业自动获得穿透性税收待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是由有着共同社会利益的一群人建立的非盈利实体。合作社的成员团结努力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以满足个人和集体的需要。一般来说,合作社由八(8)人组成,除非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仅需五(5)人。欲详细了解如何成立合作社,请访问波多黎各合作发展委员会(Commission of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of Puerto Rico)。
欲了解更多波多黎各的商业模式详情,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