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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

加勒比地区常见的税收结构

  波多黎各或许是加勒比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体。在沿用美国税制的同时,波多黎各依然保持着自身的一些特色。

1. 个人定居波多黎各

  和美国居民一样,波多黎各居民也需在全球性收入一项上缴纳联邦所得税。然而,专为税收制定的《美国法典第933篇》(U.S. Code Section 933)规定,允许真正的波多黎各居民从其总收入中除去来源于波多黎各的收入。

  以鉴定所得税为目的进行的真正居民审定及确定程序,需依据《美国法典第937篇》(U.S. Code Section 937)规定的三项考查结果而定:
  • 居留考查
  • 税务居所考查
  • 更亲密关系考查

  当然,即便是波多黎各的真正居民也需为来源于波多黎各以外的收入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

2. 波多黎各公司

  在美国所得税相关规定中,波多黎各公司被视为外国公司。因此,波多黎各公司需缴纳30%的美国所得税,其中包括以下方面扣缴的税:利息、租金、工资、奖金、养老金、补偿金、酬金、薪水及其他美国境内来源的固定或确定的年收益或定期收益、利润和收入等。由美国公司分发给波多黎各公司的分红,如符合特定条件,则仅需缴纳10%的美国所得税,而无需缴纳适用于其他外国公司的30%的税率。可申请10%税率的波多黎各公司需满足以下要求:

  • 在纳税年度的任一股利分配时期,外国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波多黎各公司25%或以上的股份。
  • 该波多黎各公司至少有65%的总收入与其在波多黎各或美国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关。该关联或持续时长3年,且以该公司纳税年度的完结而停止;或以该企业成立后3年为限。
  • 该波多黎各公司的大部分收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履行非波多黎各或美国真正居民的个人义务。

  尽管如此,在波多黎各公司收入中,与其在美国的贸易或业务相关的部分可按普通美国税率缴税。当以波多黎各公司的身份运营时,应注意《美国国内税收法典》(U.S. Internal Revenue Code)中关于受控外国公司、被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个人控股公司的可能适用条款。在这方面,您的法律顾问或会计应协助您做出最恰当的决定。

3. 波多黎各税制

  《新波多黎各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for a New Puerto Rico)是波多黎各法定税法的主体,其涵盖所得税、工资税、赠与税、房地产税及其他更多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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