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中心监管法案》(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Regulatory Act)旨在扩大波多黎各国际金融中心的潜在市场。
在波多黎各设立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带来的益处包括:扩大了服务行业、直接和间接创造了就业、并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增长。波多黎各为开展国际金融交易提供了许多有利条件,如政治稳定、银行系统健全、与美国的经济关系紧密、人力资源专业水平高、精通双语且技艺精湛、市场和货币系统统一、地理位置优越、通信网络发达。
为实现下文提及的目标,法律给国际金融机构下了定义。国际金融机构是为非波多黎各客户提供传统银行或金融服务的波多黎各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受金融机构监理处(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的监管。
符合《第273号法案》规定的银行业务:
通常不允许国际金融机构与波多黎各本土客户进行交易,除非是在以下情况:
《第273号法案》规定的税收优惠:
波多黎各凭借众多优势,包括直接通向美国和其他国际市场的渠道,成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进驻拉丁美洲保险与金融市场的重要门户。
自2005年起,波多黎各保险业监理处(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Insurance of Puerto Rico)国际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部门就已经力图将波多黎各发展成国际保险业的重要成员。波多黎各政府更是将这一举措提上了经济建设的议程。
法律背景
贯彻落实了《波多黎各保险法典》(Puerto Rico Insurance Code)第61章第399号法案和第400号法案,旨在为建立国际保险中心(International Insurance Center)打下基础。国际保险中心的建立,将给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商业环境,让它们在安全且灵活的监管系统下,以极具吸引力的的税收优惠在波多黎各境外承保。此外,第98号法案还规定,国际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拥有一个长期税收优惠待遇,该优惠待遇的初始有效期为15年,还可再续两次15年期。
在国际保险中心范围内,国际保险机构可选择不同的方式组织和运营。其中包括以国际保险控股公司、国际保险公司或国际保险公司分公司、以及受保护细胞公司的模式经营。
课征方式
《波多黎各国际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法案》(International Insurers and Reinsurers Act of Puerto Rico)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
商业机遇
国际保险中心是开展以下业务活动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