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政策概况


电影和创意产业

电影及媒体制作业激励政策

  波多黎各基于行业中一个最早且最有竞争力的激励政策的十年成就记录,颁布了《2011年波多黎各电影产业激励法案》(Puerto Rico Film Industry Incentives Act of 2011),旨在巩固其作为电影、电视及其他媒体制作方面的领先辖区的地位。该法案通过具有创造性和竞争力的税收优惠,使波多黎各的制作成本结构与其他领先辖区的成本结构一致。

  该法案在承认以最先进的特殊专用基础设施来补充低成本结构的重要性的前提下,为开发和运营相关基础设施,尤其是具有高效能的制作工作室,提供了许多激励政策。该法案取代了1999年12月24日颁布的第362号法案——该法案阐明了针对波多黎各电影和媒体产业的早前激励政策框架。

  波多黎各虽是一个小岛,但拥有多种多样的惊艳取景地:西班牙殖民堡垒、现代建筑、都市背景、热带雨林、荒岛、沙滩、干枯的森林、大溶洞以及人民的独特融合。 在摄像头的背后,您会发现许多天才导演/演员参与拍摄的60余部主流电影均在波多黎各取景。最近的作品包括环球影业的《速度与激情5》、迪士尼电影公司的《加勒比海盗:惊涛怪浪》以及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的《失败者》。

作品激励政策

  • 支付给波多黎各企业和居民个人的所有款项可抵免40%的税额
  • 支付给所有非居民个人的所有款项可抵免20%的税额
  • 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故事片、短片、纪录片、电视节目、连续剧以及迷你系列剧、音乐视频、国内外商业广告、视频游戏、电视真人秀和原声收录及配音
  • 每个项目要求最低花费10万美元(短片最低花费5万美元)
  • 对拍摄没有原则要求(成品或半成品、预先制作的作品均有可能符合标准)。
  • 单个项目或个人的报酬没有上限。
  • 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个人没有上限。

基础设施激励政策

  • 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和扩建费用可抵免25%的税费
  • 每个项目的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
  • 基础设施的年度合计最高抵免额上限为1000万美元,使用寿命期内的抵免额上限为1.5亿美元

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电影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个人,以及工作室和其他媒体专用设施的运营者(包括供应商)均可享受优惠税率或免税政策

  • 所得税税率为4%-10%
  • 完全免缴股息税
  • 免缴90%的市政和州财产税
  • 完全免缴市政许可税、消费税和其他市政税

  更多信息请登录:www.ddec.pr.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