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的经济业绩

 

  莫桑比克共和国的税收制度包括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务系统的税务根据不同等级分为直接和间接,也是就(i)收入和财富的直接税和(ii)消费的间接税。

  收入直接税通过下列税务系统执行:企业所有税(IRPC)和个人所有税(IRPS)。

  间接税由消费税组成,包括:增值税(VAT)、特定消费税(ICE)和关税。

  企业所得税(IRPC)——在征税期间对纳税人的所得收入征税,也就是商业或民事公司、合作社、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共或私人公司。无法人资格实体的收入无需缴纳IRPS或IRPC税。

  •     IRPC的税率为32%,
  •    到2015年12月31日前,农业和牲畜养殖活动可享受10%降低税率。

  个人所得税(IRPS)——对全球年度收入征税;征税对象为住在莫桑比克境内以及不住在国内但从该国获得收入的个人。

增值税(VAT)——对在国家领土内进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纳税人以及进口商品征税。适用税率为17%。

特定消费税(ICE)——以选择性的方式对消费某些商品、生产或进口商品征税。消费品的关税通常为20%。

关税——对在海关领土进出口的商品征税,其税率根据下列情况有所不同:

  •    原材料税率为2.5%;
  •     生产资料(K类)的税率为5%;
  •     半成品的税率为7.5%;
  •    消费品税率为20%。

  SADC(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贸易协议的实施框架规定,SADC地区国家的各种产品都免除关税。

  税务系统还包括其他税务,也就是印章税、继承和捐赠税、SISA、赌博特别税、国家重建税、车辆税以及其他法律确定的税务和特定收费。

  务工人员及其各自雇主必须在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中注册。

  社会保险费用为7%,其中雇主支付4%员工支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