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公司-国际交易的利器

  通过一家构架良好的塞浦路斯公司进行国际交易,可利用塞浦路斯税收系统,以及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和欧洲税收法规等多重优势获利。(兼并法规、利息税和分红法规,以及母子公司法规)。

为什么选择塞浦路斯?

  • 欧盟和欧元区成员国。
  • 战略性地理位置。塞浦路斯是欧元区国家中最靠近重要经济区域中东、亚洲和非洲的国家。
  • 塞浦路斯拥有欧盟最具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并与50个国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括俄罗斯、加拿大、法国、德国、毛里求斯、新加坡、泰国、美国、印度、阿联酋、卡塔尔和塞舌尔等。
  • 高品质服务,比如法律、税务、会计、审计、商业管理和投资等方面。
  • 低门槛和低运营成本。
  • 极具吸引力的经营环境,拥有先进交通和电讯设施、高速网络、两个国际机场和海港。
  • 完全服从欧盟税收法规和欧盟商业税收行为准则。
  • 执行国际公认的税收标准——经合组织白名单国家。
  • 最近经济调整计划相当成功,塞浦路斯各项经济指标都有显著提升,预示着经济已经复苏。

重要税收特点:

  • 统一12.5%企业税
  • 外资股息满足简单条件即可免税
  • 股份转让和其他合格权利转让普遍免税
  • 海外永久续存公司利润满足简单条件即可免税
  • 从塞浦路斯支付的款项普遍无预扣税
  • 知识产权税率2.5%
  • 国外税实行单边税收抵免
  • 无受控外国公司法规
  • 无资本弱化规则
  • 无详细转让定价规则(正常交易原则即可)
  • 无资本利得税(塞浦路斯房地产交易除外)
  • 机构进入、重组和退出无税
  • 低个人所得税,35%封顶
  • 慷慨的税收减免规则降低实际税率
  • 稳定明白的税收法规
  • 完全符合欧盟税收法规
  • 与50个国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括俄罗斯、加拿大、法国、德国、毛里求斯、新加坡、泰国、美国、印度、阿联酋、卡塔尔和塞舌尔等

根据《公司法》113条,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国际交易中最为常用的公司类型:

  • 每个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拥有公司,股东权利和职责由占股比例决定。
  •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

塞浦路斯国际公司的重要特点

塞浦路斯控股公司

塞浦路斯控股公司的主要特点
1) 欧盟区最低公司税率12.5%
2) 资本利得免税
3) 出境的红利和股息无预扣税
4) 国外母公司利润免税
5)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签署国网络宽广
6) 避免双重征税实行单边税收减免
7) 极具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制度
8) 各种证券交易利得免税
9) 慷慨的税收减免制度
10) 完全符合欧洲税收法规

塞浦路斯金融公司

塞浦路斯金融公司的主要特点
1) 作为交易利润,利息收入税率12.5%
2) 融资成本会从融资收入中抵扣
3) 融资交易利润阶梯税率如下:
  • 5000万欧元以下0.35%
  • 5000万到2亿欧元0.25%
  • 2亿欧元以上0.125%
4) 债券转让收入免税,这是对债务重组非常有利的税收构架
5) 利息支出无预扣税
6) 支付国外的款项享优惠预扣税政策,这在避免双重征税条款中已说明
7) 符合欧盟利息与分红法规

塞浦路斯贸易公司

塞浦路斯贸易公司主要特点
1) 欧盟国家最低公司税率12.5%
2) 慷慨的税收减免政策降低实际税率
3) 结转盈亏可用性为5年
4) 国外永久续存公司贸易利润免税
5) 国外永久续存公司可用亏损冲减
6) 适用团体弥补免税法
7) 全资收购利息支出无预扣税

塞浦路斯知识产权控股公司

塞浦路斯知识产权控股公司的主要特点
1) 合格分红收入税率降低80%,税率为2.5%
2) 5年摊销期进一步降低收购知识产权实质税率
3) 如该知识产权不在塞浦路斯使用,则不征收分红预扣税
4) 支付国外的款项享优惠预扣税政策,这在避免双重征税条款中已说明
5) 符合欧盟利息与分红法规

塞浦路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汇入塞浦路斯的款项的最高预扣税
(国外汇入塞浦路斯的收入预扣税)

缔约国家 股息 利息 分红
亚美尼亚 0/5 5 5
奥地利 5/10/15 0 0
白俄罗斯 5 5 5
比利时 10/15 0/10 0
波斯尼亚 10 10 10
保加利亚 5/10 0/7 10
加拿大 15 0/10 15
中国 10 10 10
捷克共和国 0/5 0 0/10
丹麦 0/15 0 0
埃及 15 15 10
爱沙尼亚 0 0 0
芬兰 5/15 0 0
法国 10/15 0/10 0/5
德国 5/15 0 0
希腊 25 10 0/5
匈牙利 5/15 0/10 0
印度 10/15 0 10/15
爱尔兰 0 0 0/5
意大利 15 10 0
科威特 0 0 5
黎巴嫩 5 5 0
立陶宛 0/5 0 5
马耳他 0 10 10
毛里求斯 0 0 0
黑山 10 10 10
摩尔多瓦 5/10 5 5
挪威 0/15 0 0
波兰 0/5 0/5 5
葡萄牙 10 10 10
卡塔尔 0 0 5
罗马尼亚 10 0/10 0/5
俄罗斯 5/10 0 0
圣马力诺 0 0 0
塞尔维亚 10 10 10
舌塞尔 0 0 5
新加坡 0 0/7/10 10
斯洛伐克 10 0/10 0/5
斯洛文尼亚 5 5 5
南非 0 0 0
西班牙 0/5 0 0
瑞典 5/15 0/10 0
叙利亚 0/15 0/10 10/15
泰国 10 10/15 5/10/15
乌克兰 5/15 2 5/10
阿联酋 0 0 0
英国 0/15 10 0/5
美国 5/15 0/10 0

公司税:
  只有作为塞浦路斯纳税法人的公司适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优惠政策。确定一个公司是否为纳税法人取决于该公司的管控是否在塞浦路斯发生。比如大部分董事需居住在塞浦路斯,且董事会在塞浦路斯召开。

  如果一个公司将注册地址转移到塞浦路斯,即被认可为塞浦路斯公司。

  依据公司税税制,此类公司享统一税率12.5%。

  股息收入、股权转让利润和其他债权以及海外永久续存公司利润收入皆免税。

  出售塞浦路斯不动产的资本利得不免税,该税率适用统一资本利得税率20%。

  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或有关经营产生的利息收入——消极收入——不计入公司税,但应计入特殊国防贡献税,税率30%。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或经营活动相关利息收入适用12.5%低税率。

  租金收入除缴纳公司税之外,需缴纳特殊国防贡献税,税率2.25%。

税收减免
  由创造收入产生的费用会在税前利润中扣除,塞浦路斯收入税法不认可的费用除外。

利息
  塞浦路斯公司鉴于为公司经营增收购入资产,而筹资产生的利息可免税。为直接或间接收购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资本而筹资,产生的利息被视作可减免所得税,条件是该全资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持有除经营目的外的其他任何资产。

知识产权收入认定税收减免
  知识产权使用产生净利润,获准认定税收减免80%。

概述

  • 亏损
    一个税收年度产生的亏损将转移至以后五年,可用五年内利润冲抵。

    海外永久续存公司亏损可使用塞浦路斯公司利润冲抵,然而,冲抵后将对公司利润征税,直到征税额度与冲抵的额度持平。
  • 团体弥补免税法
    公司本年度亏损可用另一个公司的利润冲抵,条件是该公司为塞浦路斯公司,且所有公司属于一个集团。
  • 单边税务减免
    如果在海外的收入已经纳税,进入塞浦路斯无需再纳税。减免是单方面的,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无关。有协定的国家,如果协定条款更有利,则适用协定规则。该笔收入的减免额度不应超出塞浦路斯纳税义务的规定。
  • 公司重组
    重组完全减免公司税、资本利得税、印花税和物业转让费。且税损可转移至接收公司。
  • 出境款项无预扣税
  • 增值税
    塞浦路斯只对物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特别列出的特例物品或服务除外。此外,增值税对从欧盟国家购入的物品以及第三国家进口的货物征收。

    纳税人在收税物品上加收增值税(销项税),亦会为服务、商品、机械等缴纳增值税(进项税)

    标准增值税率为19%。塞浦路斯增值税法也有两项增值税减税税率,分别为5%和9%,以及免税物品。

    在欧盟出售的货品和提供的服务总体免增值税。

    出口到第三国家的货物免增值税,因此无销项增值税和进项增值税。
  • 塞浦路斯增值税自愿注册
    未达注册门槛,或供应的货品不在增值税征收之列,但有收取相关进项增值税的权利的公司,可自愿选择注册纳税。

塞浦路斯另类投资基金("AIFs")
  有三类另类投资基金可在塞浦路斯注册:

  • 以公司、一般基金或有限合伙方式存在、面向公众的(资本固定或变动的)另类投资基金。三种法律结构允许合法的独立附属基金存在,且对投资者数量无限制。
  • 以公司、一般基金或有限合伙方式存在、面向熟练投资人的(资本固定或变动的)另类投资基金。三种法律结构允许合法的独立附属基金存在,且对投资者数量无限制。
  • 以公司或有限合伙方式存在、面向熟练投资人、限制投资人数量(简称"AIF-LNI)(资本固定或变动的)的另类投资基金。两种法律结构允许合法的独立附属基金存在,投资者(单位持有人)数量限制在75人以内。

  另类投资基金法将熟练投资人定义为投入金额不低于12.5万欧元,或被塞浦路斯或欧盟的信用机构、塞浦路斯或欧盟的投资公司,以及UCITS管理公司确定为熟练投资人的人士。

塞浦路斯另类投资基金的优势

  • 投资人可享受欧盟最具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总体来说,塞浦路斯没有针对另类投资基金的税收立法具体条款。如果一个另类投资基金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并且在塞浦路斯进行操控,税收与塞浦路斯纳税公司的纳税方式一致。

    事实上,大多数另类投资基金的收入都是免税项,因此都是不纳税的。
  • 没有投资限制或投资多样化要求。
  • 成立费用和续存成本相当低廉。

塞浦路斯国际信托
  塞浦路斯法律认定塞浦路斯国际信托涉及条件如下:

  • 创立人(信托创立人)在成立信托之前不是塞浦路斯纳税人,
  • 所有受益人在信托成立前不是塞浦路斯纳税人,
  • 在信托成立期间至少一位受托人为塞浦路斯永居纳税人。

  塞浦路斯国际信托不是独立法人实体。

税务事项

  • 如果受益人不是塞浦路斯纳税人,则其信托利润无需纳税,但从塞浦路斯国内产生的信托利润除外。
  • 受益人是塞浦路斯纳税人,无论从塞浦路斯境内或境外产生的信托利润都需纳税。

塞浦路斯船运
免税情况
  塞浦路斯对合格船运经营产生的所有利润和股息免税。此项税收减免从1963年开始实行了10年,而后又多次延长有效期。

  2010年4月29日,塞浦路斯议会实施了《新船运法案》,该法案很大程度的拓展了吨位税(TT)税制的适用范围,且夯实塞浦路斯作为海事中心的稳固地位。

船运收入
  合格船运经营活动企业税全免。以船只净载重量收取吨位税代替企业税,针对实际利润征税。专业人员完全由商务船运部管理,而不是税务局。

非船运收入
  对于船东、租船人、船只管理人来说,投资多余资金获得非船运收入是很可能也很常见的。此类收入不适用吨位税制,而适用公司税,采用12.5% 的正常税率。税收法规的免税条款可将非船运收入实际税率降低到12.5%之下。

吨位税体系
  该税法对船东、租船人、船只管理人员的所有的利润和收入免税,并根据船只净载重征收吨位税,税率如下:

净吨位单位 船东&租船人
吨位税(欧元)每100单位
船只管理人员
吨位税(欧元)每400单位
0-1000 36.50 36.50
1001-10000 31.03 31.03
10001-25000 20.08 20.08
25001-40000 12.78 12.78
>40000 7.30 7.30

  税制涵盖合格人士对合格船只进行的合格经营活动。

  合格人士特指船东、租船人(光船租、空船租、期租和程租),且船只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船员服务。

  船东以及租船人的合格经营活动特指货物或人在塞浦路斯港口和国外港口/离岸军事驻地之间,或国外港口或离岸军事驻地之间的海事运输活动,包括拖船、挖掘和电缆铺设等活动。

  船只管理人员的合格活动特指为船东或租船人依据书面合同提供与船员或技术管理相关的服务。

其他税
股息

  塞浦路斯纳税个人 塞浦路斯纳税公司
从塞浦路斯纳税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 17% 0
从非塞浦路斯纳税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 17% 0

  *下列情况免税不适用:如果支付股息的公司50%以上的经营活动为投资收入,且如果国外税率远低于塞浦路斯税负(5%以下)。

认定股息分配条款(DDD)
  如果一家塞浦路斯纳税公司从产生利润那年年末起的两年内的未分配DDD调整会计损益达到70%,则:

  • DDD调整会计损益70%被认定为应分配项目,且向塞浦路斯纳税股东征收17%的特别贡献税。
  • 任何已支付红利可抵消责任
  • 该利润中即将支付的红利不产生不良责任
  • 如果塞浦路斯纳税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最终股东不是塞浦路斯纳税人,子公司不适用DDD。

利息
  塞浦路斯纳税个人 塞浦路斯纳税公司
非来自正常商业活动或相关正常商业活动的利息收入 30% 30%

租金
  塞浦路斯纳税个人 塞浦路斯纳税公司
总租金收入减25%* 3% 3%

*前文已说明租金收入也征收所得税(公司、个人)。

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的征收对象(当转让不适用于所得税条款时,如贸易活动)为塞浦路斯不动产转让利得,以及拥有塞浦路斯不动产公司的股权转让利得,税率为统一税率20%,上市公司除外。

  收购和转让房地产产生的费用可从纳税基数中抵扣。有相关适用指数化津贴和永久免税条款。

个人税法(个体和自雇)
纳税个人和责任
  在一个税收年度内,在塞浦路斯居住满183天的个体为纳税个人。纳税人有责任对他们的全部收入纳税,然而非居民只用对在塞浦路斯获得的收入纳税。(可适用避免双重征税政策和避免双重征税减免政策)

税率

应纳税收入(欧元) 税率% 纳税额(欧元) 累计纳税额(欧元)
0-19500 0 0 0
19501-28000 20 1700 1700
28001-36300 25 2075 3755
36301-60000 30 7110 10885
60000以上 35    

私人机构雇员,补助人员和自雇个人* 特别贡献税
每月总收入(欧元) 贡献税率% 贡献额(欧元) 累计贡献额(欧元)
0-1500 0 0 0
1501-2500 2.5 25 25
2501-3500 3 30 55
36301-60000 30 7110 10885
3500以上 3.5    
*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

免税项目
利息收入 100%
股息收入 100%
出售股份和其他债券收入 100%
拥有保护令的建筑出租收入 100%
丧偶津贴 100%
满足特定条款的海外永久续存公司利润 100%
外国养老金 3420欧元
向批准的基金支付本金总额(如,准备基金) 100%
一次性支付的退休奖金、伤亡补贴或养老金 100%
由塞浦路斯境外在一个税收年度内,90天以上,支付给海外永久续存公司,或给外籍员工的服务报酬 100%
公司给予报酬或在塞浦路斯的受雇个人报酬,条件是受雇前该人不在塞浦路斯居住。免税期为5年,针对从2012年1月起在塞浦路斯工作且年报酬超过100000的人 50%
公司给与报酬或在塞浦路斯的受雇个人报酬,条件是该人员受雇前不在塞浦路斯居住。免税期为3年,从受雇后次年1月算起 20%(8550欧封顶)

减免
对批准的慈善机构贡献和捐赠 100%
对贸易联合会和专业机构的年费 100%
对私人公司员工、受补助者和自雇个体的特别贡献 100%
保险费(保额7%)以及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准备基金、养老金和医疗基金 限制在纳税收入的1/6
应收租金 收入的20%加贷款利息和磨损补贴
本年度以及前些年的亏损 (提供审计账目) 100%
保护令强制的文物建筑围护费用 1200欧元每平米封顶,取决于建筑规模
资本减免 有适用最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