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政策

财政激励政策包括:
  • 2年免税期,第3年和第4年减免50%的税收,第5年减免25%的税收
  • 减免进口机械、设备和建设材料的税收
  • 免除进口原材料的税收
  • 免除出口成品的税收
  • 减免双重征税
  • 免税期免除股息税
  • EPZ地区和非EPZ地区都接受和提供外包
  • 允许10%的成品(服装除外)在国内关税区(Domestic Tariff Area,DTA)内销售
  • 经委员会批准后,允许10%的有缺陷的成品在DTA内销售
  • 允许10%的剩余原材料 DTA内销售
  • 外国技术人员免除3年的工资薪金所得税(适用于2009年3月22日前获批的项目)
  • 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A&B类型的企业可减免2/3辆汽车的进口税收(适用于2009年3月22日前获批的项目)

非财政激励政策包括:
  • 外国和本国投资都不设上限
  • 允许100%的外国所以权
  • 可将全部利润、资本和设施全部遣返回本国
  • 享受最惠国待遇
  • 境外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提供外币戴坤
  • A类型的行业允许申请非居民外币存款(NFCD)
  • B类型和C类型的企业允许使用外币账户操作

支持服务设施包括:
  • BEPZA提供一个窗口同一天服务
  • 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 容易招聘以及训练有素的员工
  • BEPZA签发工作许可证
  • BEPZA在同一天签发进口&出口许可证
  • 在工厂区清关:
  • 允许外国工厂搬迁
  • 允许按照CM/CMP/CMT进口和出口
  • 允许从国内关税区(DTA)进口,允许出口10%到国内关税区
  • 允许在工业区内外包和转移货物
  • 允许外包给出口加工区内或区外的出口导向的企业
  • 不需要UD(使用申报)、IRC(进口登记证书)、ERC(出口登记证书)以及更新债券许可证
  • 投资者仅需与BEPZA联系,获得投资或其他允许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