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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商务签证
  巴哈马签发两种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入境签证和有效期长达一年的多次入境签证。

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用英文印刷字体书写的申请表,只能使用黑色或蓝色的笔填写。
  2、在抵达巴哈马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的护照,且护照上至少有一页空白页。(需提交之前使用过的护照)。
  3、两张近期(6个月内)的彩色护照照片,照片尺寸为45mm*35mm。照片要求:头部正面、不能佩戴太阳镜、白底、清晰、高质量。申请人的名称必须写在照片背面。
  4、行程或回程票(机票或船票)的复印件。如搭乘包机或包船,则需提供一份旅行日期的证明信,并附上英文翻译。申请人从其他国家过境进入巴哈马,如有要求,申请人需要有过境签证。
  5、由申请人目前居住地所在国家/省/市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证的副本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此项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者不需要提供,乘坐邮轮旅游巴哈马的申请者也不需要提供)。另外,在新加坡居住的外籍人士目前无法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获得法律声明。
  6、如果申请人居住在非申请人国籍所在国,申请人需提供在居住地所在国的移民状况所有相关文件的经核证副本,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7、当前工作、职业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是个体经营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经核证的副本,以及业务的一般信息,包括:公司类型、成立时间、雇员人数等。
  8、月收入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过去两年的银行交易记录,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9、申请人必须提交户口簿(如适用),以及经公证的所有页数的英语翻译件。
  10、如果是应邀前往巴哈马,需提供邀请信,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11、单次入境签证收取人民币400元或55美元的签证受理费。多次入境签证收取人民币470元或65美元的签证受理费,签证受理费收取后概不退还。请注意从2011年8月29日起,使馆将只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签证费。所有选择美元支付签证费用的需通过电汇方式,使馆不再接受任何美元现金、支票或汇票方式。
  12、使馆要求的其他任何文件。

除上述文件以外,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的申请人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3、保证人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在巴哈马的住址、申请人在巴哈马的目的、申请人旅行费用的支付方。
  14、保证人护照/工作证(如适用)/居留许可证(如适用)的复印件。
  15、保证人营业执照(如适用)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
  1、如果是第一次申请,使馆仅考虑签发单次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希望获得多次入境签证,则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巴哈马驻北京大使馆负责处理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士所提出的赴巴哈马签证申请。使馆接受签证申请的时间为:每周二、周四的9:30-12:30,所有申请必须面签。
  3、如团队申请者达到或者超过5人需要提前联系使馆安排面试时间。